山西省煤矿夜班规定 山西煤矿安全监察局

主要依据《劳动法》和《关于职工工作时间的规定》等法律法规。根据这些规定,煤矿井下作业人员每日工作时间(包括往返时间)不得超过8小时,每周工作时间不得超过40小时。在特殊情况下,如生产经营需要,可以在保障员工健康的前提下,延长工作时间,但每日不得超过3小时,且每月总加班时间不得超过36小时。煤矿企业安排井下作业人员加班时,应依法安排补休或支付加班工资。

此外,山西省还提高了煤矿井下艰苦岗位津贴标准,包括夜班津贴。调整后的夜班津贴标准为:前夜班津贴10-15元/工,后夜班津贴12-17元/工。

对于煤炭行业的工作时间制度,由于煤炭行业的特殊性,企业可以根据自身情况,依法与劳动者协商确定具体的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安排。实践中,煤矿企业多采用“四班三运转制度”、“四六倒班制”、“三工一休制”、“四班两倒工作制”等方式安排生产。

综上所述,山西省煤矿夜班规定是在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的前提下,结合煤炭行业的实际情况,通过与工会和从业人员协商来确定。同时,为了提高井下工人的待遇,还提高了艰苦岗位津贴标准,包括夜班津贴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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